迪哲医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协议》的约定及受本所指 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