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