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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88228UCAP(688228)2023-12-04 13:5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 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