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芯导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 565 弄 54 号(D 幢)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 何晓恬律师、吉喆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 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