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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88233Thinkon Semi(688233)2024-03-29 12: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有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