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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233Thinkon Semi(688233)2024-03-29 12: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