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