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增 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4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8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80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增加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 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