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 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轶先生、王鹏飞先生、卢万松先 生、金光杰先生、方伟先生、李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