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4 号 关于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A 股证券代码:688261; 李麟,时任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次 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前即 2023 年 12 月 9 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迟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才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 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聘任独立董事,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规范性和内部治 理的有效性,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影响重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 1 和程序开展。向本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是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选举独立董事的前置必要程序。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