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