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联影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联 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