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影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