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截至授予日)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