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中无人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