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中无人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 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