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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