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