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