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 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