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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688323RAYITEK(688323)2024-03-22 10:18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