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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323RAYITEK(688323)2024-03-22 10:18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 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 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 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