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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323RAYITEK(688323)2024-03-22 10: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 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