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