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