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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323RAYITEK(688323)2024-04-08 09:5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 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 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