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