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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条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续 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1.2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 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六)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