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