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三生国健药业(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