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