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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生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351MicroPort EP(688351)2023-12-13 11:48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