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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