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致: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2021 年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 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