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 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