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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 所、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丰荷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惠科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南博射频科技有限 公司依法共同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