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