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 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