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