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用语的含义相同。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帝奥微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 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