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订)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 行为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由公司 管理层视情况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 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