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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688403USC(688403)2024-07-01 12:06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1647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 本所签署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指派本所卢贤榕律师、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经办 律师。本所律师现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