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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88425CRCHI(688425)2024-01-29 10:1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会议。召集人离任的, 应当重新推举。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 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 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