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一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芯联集 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 料之后,就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 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 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