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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 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芯联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