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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龙迅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688486Lontium(688486)2024-06-28 10:1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董事会议 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