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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龙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制定)
688486Lontium(688486)2024-06-28 10:1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