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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88488Aidea Pharma(688488)2024-06-25 11: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特此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31.16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审批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