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上下游 上市公司起步于人源蛋白的开发、收购、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在此领域, 上市公司构建了以在线吸附技术为核心的人源蛋白树脂吸附工艺生产体系,攻克 了环境污染、规模化收集纯化的技术难题,公司逐渐发展成为行业内能够大规模 向下游人源蛋白制剂厂商提供粗品原料的供应商。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化药品制 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溶栓药物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及尿激 酶原料药和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钠原料药,其中核心产品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及 尿激酶原料药的生产需要大量使用上市公司的尿激酶粗品,上市公司属于标的公 司的上游行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