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未信安")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